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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總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35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8/11

2.買回股份目的:維護公司信用及OB嚴選股東權益

3.買回股份種類:普通股

4.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(元):76,142,394

5.預定買回之期間:104/08/12~104/10/11

6.預定買回之數量(股):7,600,000

7.買回區間價格(元):4.65~10.00

8.買回方式: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

9.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(%):4.37

10.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(股):0

11.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:

前一次共買回1,934,000股,已註銷1,934,000股。

12.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:

不適用

13.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:

104年8月11日董事會討論事項:

案由四 : 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,謹提請 討論。

說 明:一、依據「證券交易法」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

公司股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

二、櫃檯買賣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,相關事項如下:

(1)買回股份之目的: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。

(2)買回股份之種類:普通股。

(3)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:新台幣76,000仟元

(4)預定買回之期間:104年8月12日至104年10月11日

(5)預定買回之數量:7,600,000股

(6)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:每股新台幣4.65元至10.00元,惟若買回期間內,

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,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。

(7)買回之方式: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。

三、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4.37%,並且本次買回本

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。

四、請詳閱附件五:承銷商意見書及董事會聲明書

決 議 :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。

14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:

不適用

15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:

不適用

16.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:

不適用

17.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:

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,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,價格區

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,尚無重大異常情事。

18.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:

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佳總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-0839491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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